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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双方矛盾很深,彼此不愿意在法庭上见面,于是委托律师全权替自己打官司,而本人不出庭。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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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双方矛盾很深,彼此不愿意在法庭上见面,于是委托律师全权替自己打官司,而本人不出庭。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为了慎重起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涉及婚姻的官司当事人必须到庭,其他的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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