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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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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的职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余人员,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在相当部分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处办公,甚至是一块牌子。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第三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只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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