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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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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在实际行使中又可分为对人的实际控制和对物的实际控制两种管辖权。 4、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即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和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原则。
在起诉的时候,案件根据地域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就叫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 (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三)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
一、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 四、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五、约定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 《民诉意见》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127条第2款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即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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