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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你们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
协商解决此事。 如果加不上你的名,用不了你的公积金就得想别的办法了。 现在这种情况,房子是你女朋友的。 如果你们分手,你不能证明你自己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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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请问信用卡是以谁的名义办理的?如果是您的,那么您需要先行偿还欠款。男方的身份信息保留了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您可以选择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很抱歉才看见您的问题。关于是否可加名字的问题,因你提供的信息较少,可能会存在一下情形:首先,需明确这房屋是谁买的,谁是主贷人,若是您男朋友并且主贷人是他,他同意在房证上添加你的名字是可以的,若是不同意,也无法登记你的名字。其次,若是你男朋友父母出资且作为主贷人并且将来房证也不准备写你男友名字,是否加入你的名字得看两位两人的意见。
1、如果至今未结婚婚,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女朋友没有份额。 1)此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尚未结婚。该房屋是婚前购买,产权证上仅登记为你女朋友和你的姓名,但你女朋友并未实际未出资,实际是出资方为结婚而借对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实质上的产权应当是出资一方。 2)房产登记你们的名字,视为你对女朋友的赠与。你们婚前购买该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房屋登记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将该房产赠予,但因未结婚,可以撤销该赠与。 4)四万借款你已经还清,你与你女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2、如果首付后结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归还贷款的情况。 1)该房屋在结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法你的妻子应当享有结婚后还贷份额内包括升值部分的一般份额。 2)房屋登记添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赠与,这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会考虑你支付首付的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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