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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最快当场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最迟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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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为考虑到各地法院案件数量、审判人员不同等实践情况,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立案之后何时开庭做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各个法院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安排。 但是实践中基本都会安排在审限一半时间之前就进行开庭审理为后面查清事实、调解和撰写裁判文书留下充足的时间。 因此实践中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审限为三个月简易程序的案件,开庭的时间一般会在受理案件之后一个月左右,而审限为六个月的普通程序一般会排在受理之后一两个月之后开庭。当然以上都是根据实践中一般的情况的情况,实际上个案的庭审时间还跟法院的安排、法官个人的工作安排等有较大关系,个人的案件的开庭时间一般法院都会在确定开庭时间之后提前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开庭传票,比较着急知道的建议在受理案件之后联系承办法官进行确认。 司法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民事判决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民事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天。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少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和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天。第二条 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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