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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十章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等法院传票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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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出庭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不出庭只会对被告不利。
《民诉法》第十章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意见】首先,对方是否委托了代理人来参见诉讼,如果对方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了代理人的话,则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既没有委托代理人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按照撤诉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直接缺席审理和判决。但是对于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 1、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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