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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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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已申报所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的相关管理规定由部另行制定。本办法所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是指在注册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登记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相关内容:(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二)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机构名称变更的。
环评机构应当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下列机构不得申请资质:(一)由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二)由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三)受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四)前三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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