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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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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若其他兄弟姐妹4人同意没有放弃父亲遗产继承权的弟弟继承父亲遗产的,则弟弟有权和妈妈一起分割父亲的遗产,即一人拥有一半产权。他妈妈的1/2产权由他们兄弟姐妹5个继承,每人可继承1/10.即那个弟弟有3/5的产权。其他每人1/10.当然,若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那个弟弟继承父亲遗产的,则因该继承权已过了诉讼时效,诉至法院将不受保护。这种情况下,五个人对妈妈的该房产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每人有1/5的产权。对该房产他们可协商归一人或几人所有,并支付其他人相应的补偿;也可将房产登记为5人共有,并列明各自占有的份额。
你爸爸既然已经去世,那房子就应当是他的遗产(如果不是他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的话,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就先把你母亲的那一份分出来,你爸的那份就作为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以下是以房子全部是你父亲的遗产来分析),如果他有遗嘱继承,则按照遗嘱继承来分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则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当然,按照法定继承,你母亲,你,你奶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爷爷,其他的人和你都享有继承权,如果就是你奶奶,你妈妈和你,那事情就好办了,你母亲同意过户到你名下,你奶奶也同意过户到你名下,那你们就可以去房产局登记过户就可以了,当然,需要你父亲去世的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与你一起去办理。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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