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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检材要求

2021-11-05
司法鉴定材料的要求是: 1、检查材料是否为原件。如果检验材料不是原件,必须检查物证的照片、视频或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品是否与原件一致。 2、审核检验材料的数量是否与送检委托书一致。 3、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检验条件。

相关法规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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