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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保护法中,除了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外,还专门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包括: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的义务;产品介绍、使用说明及明码标价的义务;向消费者出示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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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1、诚实守信。 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 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 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 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 6、保证质量。 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 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同消费者的权益是相对应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和履行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执行,不能随意违反约定。 2.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就是“上帝”。所以,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改进技术,改善服务态度。同时,使经营者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以利于进行市场竞争。监督的方式有检举、控告、曝光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干预等,经营者应当欢迎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安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第一需求。所以,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作出明确的警示,并且向消费者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危害的发生。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出危害,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应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不能放任危害的发生。 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误导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咨询,必须如实答复,不能做引人误导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由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知识的缺乏,对充斥市场的各种商品的功能、作用不甚了解,经营者的介绍常会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如果经营者作出误导消费者的介绍,就会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应当在消费活动中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义务,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使人类的消费活动服从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客观规律,不因个人消费活动而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损害社会和谐与社会的全面进步。消费者社会义务首先体现为一种道德义务,体现为一个理性人在消费过程中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环境道德已有的法律化为消费者社会义务的法律化提供了典范。面对气候变化带来全球生态危机,每个消费者都应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承担消费社会义务。正如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文明、可持续消费,提倡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该条规定体现出消费伦理道德的法律化趋势。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节约行为不仅仅是根据自己的意思自治而可有可无的单方选择,不仅仅是道德感召下的偶尔行为,而应当是法律所明确的一种义务。”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在1963年就提出了消费者的认知、行动、关心社会、保护环境和团结等五大义务。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英国掀起了“绿色消费者运动”然后席卷了欧美各国。英国1987年出版的《绿色消费者指南》中将绿色消费具体定义为避免使用下列商品的消费:危害到消费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在生产、使用和丢弃时,造成大量资源消耗的商品; 因过度包装,超过商品本身价值或过短的生命周期而造成不必要浪费的商品;使用出自稀有动物或自然资源的商品;含有对动物残酷或不必要的剥夺而生产的商品;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不利影响的商品。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因此这也是法律对消费者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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