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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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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是共投资,共风险,共收益。如果你退伙,只能取得经核算后剩余净资产按你出资比例的相应部分。
退伙时应该进行结算,但未必需要清算,根据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执行。退伙后,你仍应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期间侵占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向你主张返还、赔偿,因此,原来合伙人起诉你,要求返还你合伙期间侵占公司的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否存在这样的事实,你是否构成侵占合伙财产等,需要你携相关材料到律所详询,才能给你客观的建议。点击左边照片有我的联系方式,请记下以备不时之需,希望可以帮到你。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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