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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 2、本人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的,需持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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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三)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为了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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