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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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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第十条,你可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上费用均有计算标准。另外还可主张精神抚慰金,即精神损失费,这个没有具体标准可算,一般受诉法院地内部会有一个标准,起诉的时候可多要求一点。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损害事实依据;(4)损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已确认为违法行为;(5)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提前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七)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 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衍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 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 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 赔偿相应的价款。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赔偿决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 关经过审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对于符合《国 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可以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承 担行政赔偿责任。 (2)在申请人申清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经过审查,依法决 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 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如果财产无法返还的,责令被申请人折价赔偿相应价款。 从以上两种法定的情况看,复议决定同时决定被申请人汞担赔偿责任,应以申请人的赔偿请 求为前提,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则复议机关只能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物,无法返还的 只能折价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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