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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辆追尾事故的话,一般情况都是后车的责任,如果前车被追尾,导致车辆受损或车内人员受伤,可以向后车驾驶员或车主索要合理赔偿。 如果车辆没有...
当事人驾驶车辆造成追尾事故但没有损害痕迹的,则一般不需要进行赔偿,否则则应当进行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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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可以由双方决定是否追究,也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赔偿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如果发生车辆追尾事故,一般是后车的责任。如果前车被追尾,造成车辆损坏或车内人员受伤,可以向后车司机或车主要求合理赔偿。如果车辆没有损坏,车内人员没有受伤,就不需要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同一车道追尾,以后车辆会全部赔偿。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应报警处理。以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为准。后续双方按照交强险的有关规定(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由责任方支付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
1、追尾但没有痕迹的不用赔偿。 2、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才应当赔偿; 3、如不造成人身损害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则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有违章驾驶行为的,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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