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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交强险不免赔,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因此醉驾不属于免责事由,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不能。因酒驾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其赔偿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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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交强险赔付这点,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责任方是不同的。如果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伤,保险公司是不用进行理赔的;如果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交通事故造成了本车人员的伤亡,被保险人意外的受害人伤亡或者造成了财产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依法进行赔偿;对于驾驶人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或者是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的,不用进行赔偿;如果是在车辆被盗的过程中肇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确定了保险公司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也是不用进行赔偿的。但是在这三种的情况里,保险公司是需要先进行抢救费用的垫付的,然后可以想致害的一方进行追偿。
醉驾造成的人身损害,交强险会赔付。但是如果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了抢救费用,有权向醉驾行为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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