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四川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对盗窃金额做了新的规定,将河北省盗窃罪定罪数额的起刑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000元。
我来为你解答福建省盗窃罪立案标准这一问题。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文件之规定“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福建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