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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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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并不是法律行为,而属于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是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而要约只是一个意思表示,当要约、承诺之后合同才成立,要约单独不会引起法律后果,所以要约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违法行为有下列分类: 1、刑事违法,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2、民事违法,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政行为;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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