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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查看报表,所有辅导上去的报表都应该申报。...
进入网上税务局,看到下边界面,点击蓝色“附加税(费)申报表”即可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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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税务局申请,获得密码。2、上税务局的网站,输入你的识别码、密码进入报税系统。3、再进入报税申报,将你在“电子报税”系统里面导出的报表,导入到网上的报税系统就可以了。4、报税后可以去“报税查询”打印你所上报的报表。首先在电子申报系统里面完成报表,然后生成申报文件,再登陆国税网站,输入纳税编号,密码,验证码,点击进入申报征收,再到申报,上传申报文件,系统提示完成操作,申报成功界面,就OK了。
1、计算公式应纳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三税税额)×3%;2、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3、征收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第四条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的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附加费如何计算:(一)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二)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应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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