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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在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有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的,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公司自身可以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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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申请破产清算应该怎么申请,是这样的,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一)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三)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公司或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运用审判程序平等清偿公司的债务,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 可以参考以下的程序进行公司破产: 一、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1、破产申请; 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六、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债权人的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八、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九、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第3条规定,申请破产管辖法院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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