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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屋的产权归属,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
有如下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可以和男方协商,户口先留在男方家里,等再次结婚的时候,再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往再婚对象家里去;也可以和娘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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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否能分到房产和现金,取决于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以及你的户口是否在村上而定;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3,孩子的户口随附随母都可以,户口问题建议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1、户口与房屋产权无关,迁入户口并不能因此获得产权份额,即你继母不能因为你父亲的户口而要求房产份额; 2、因该房属于租赁房,若拆迁安置协议中你父亲的份额,则该份额应当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她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要求你们返还属于她的份额;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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