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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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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税务机关负责人有没有徇私舞弊不能仅依靠一个企业是否偷逃税款来判断。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税务机关的负责人有徇私舞弊的行为,那么只能够追究企业的偷逃税款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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