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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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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级别管辖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B、C、D)rA一般涉外案件rB重大涉外案件r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r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r《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r(一)重大涉外案件;r(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r(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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