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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的,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2.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是的,做假账是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构成盗窃。单位领导、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破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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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做假账侵吞公款,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贪污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视情况而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坐牢;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会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怕是不行了。所谓假改制难以被认定,就算程序稍有瑕疵,毕竟20多个股东是拿了钱的,可以认为是股东出资了。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认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处罚了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大部分人虽是股东,在公司里就是普通员工,做不了什么决定,就算是拿回钱,实际上也是公司领导的决定,因此,总体看,这个事情没什么大的出入,翻案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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