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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要点不在于男女双方在男方家中做什么,要点在于造成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男方对双方的死亡存在过错,那男方应当赔偿女方损失。就目前所知的...
在没有领结婚证的要分开,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此类案件去法院只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孩子抚养发生争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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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违背忠诚的行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离婚时可以协商偿还问题。
男方与女方于07年10月举行了结婚典礼,在众人面前没有证婚人,没有宣布婚姻登记的日期,没有宣布是合法婚姻,男女双方都是有责任的。男方父母承诺为双方在北京购置房产,实际出资首付22万,款打到女方卡里,装修款男方父母出资3万,1万由女方负担。应该说双方父母亲是有诚意帮助儿女婚姻与家庭生活的。 2008年10月女方发现男方情变,双方开始冷战。男方不承认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尽快化解矛盾,尽快登记结婚,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行为。不继续交月供,对女方是个压力,会加深矛盾。如果双方分手,房产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并无不当。房价跌与涨,总会有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留与卖,都是可以做到的。亏于赚按照办理分摊也是公平的。婚姻不能成立,房产在女方名下,女方如果不愿意承担房产债务,可以不要房子,收回投资。 30万的承诺是作为赠与给两个,还是单方面支援儿子的,是否需要索回,索回多少,都是需要证据说明的。之前男方父母给女方按习俗买了首饰衣服等,还有婚礼当时给了1.8万礼金,应该是赠予行为,不应该索回了。女方除房子月供的压力需要解决之外,就算分手,双方家长还是沉住气,年轻人还是要慎重考虑为是。
结婚了但是没有登记,没有结婚证。没有进行登记,在法律上是不承认你们夫妻关系的,应当按照同居处理。男方使用家庭暴力你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小孩2岁以下一般归女方,2岁以上按照以下标准: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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