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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逃债”主要表现为: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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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是多还是少没有硬性规定,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也没有多少影响,只要满足工商局以及相应机构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即可。但是如果您想要注册投资、金融类的公司,建议您的注册资本还是多一点比较好。那么,注册资金多有哪些优势呢? 1、因为注册资金多说明公司的实力强,偿债能力强,对于判定是否符合金融类公司提供资金方面的评判标准。准。 2、同时对公司的发展机遇会变大,所受的限制也比较小。 3、很多企业也愿意和有实力的公司合作,可以大大加快公司初期的发展。 但是注册资金多也存在不足的地方: 1、流动的资金大很有可能产生资金的闲置且被工商局认为抽逃资金的情况,企业运营风险加大。 2、审计、印花税等费用也会随之提高。 3、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
1.对企业有效资产先行剥离后另组企业,并洗净、割断新组企与原企业的法律关联,以附带不良资产的企业申请破产,逃废企业债务。 2.对企业资产隐匿、私分或向关联企业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以空壳企业申请破产,逃废原企业债务。 3.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使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其他债权人无受偿可能,从而逃废某些债务。 4,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人为减少破产财产,从而逃避某些债务。 5.设定虚假担保,损害某些债权人权利,逃废债务。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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