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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形下,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
在一般情形下,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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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对不特定的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而给予报酬的一种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需有特定的悬赏人。悬赏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遗失物悬赏广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赔十悬赏广告;可以是政府机关,如悬赏缉凶广告;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但是,因其为民事行为,所以,作为悬赏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需以广而告之的方式为众人所知,即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一种意思表示,以达到让社会公众知道的程度。悬赏广告发布的方式主要有报纸、广播、电视、张贴、上网发布等。 3.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人。悬赏人贴出悬赏广告,就是为了寻找自己不知道而又需要的信息。如果相对人特定,则悬赏人与相对人之间可以私下商议解决问题,无须悬赏,更无须广而告之。 4.须有指定的行为。指定行为的完成是悬赏人发布悬赏广告的根本目的。更是悬赏人负有债务,相对人获得报酬请求权的条件。 5.须有悬赏人表示对完成指定行为给予报酬的承诺。如果没有这个承诺,那么就不是悬赏广告,只能是告示、启示、公告等。所以,这个条件直接导致了悬赏广告能否发生悬赏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
奖励广告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广告的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大多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让接收要约的对方明白是谁发出要约来做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并具体化。虽然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如为代理人,必须取得本人授权,还必须说明谁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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