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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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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取保候审后的程序,可参照以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如您所述,如果取保候审一年多,应当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检察院问话,在案件还在继续起诉过程中,我分析检察机关会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等待审查的程序:(1)《刑事诉讼法》第54条: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等待审查。被逮捕的嫌疑犯雇用的律师可以申请等待审查。申请等待审查应采用书面形式。对于等待审查的申请,有权决定的机构,必须在7天内回答是否同意。(二)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取消等待审查的决定,必须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将解除或取消等待审查的决定书送达嫌疑犯、被告人的保证人,也必须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五)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认为等待审查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等待审查的,机关必须在7天内审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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