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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细节是什么?

2024-12-02
1、武汉市门面房被拆迁,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该法规第二十三条,(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二)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拆迁方应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拆迁方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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