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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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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后,应当全面审查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听取被申请人、有表达能力的被监护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学校、邻居等的意见。如果查明监护人确实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往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继续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对没有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27.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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