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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你丈夫是什么态度,你们协商没有,孩子,多大,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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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法律赋予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同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场所接走孩子是被允许的,反之则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应当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进行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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