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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寻求强制执行的法官?

2025-02-02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申请立案后,案号即会生成,一般立案通知书上都会载明执行法官的名字,申请人可以随时联系该执行法官。如果法院暂时没有分配执行法官,可以在过几天后拨打立案庭电话查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立案庭电话或者法院总机,在法院的网站上有联系方式。 2. 执行法官通常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不过,由于案件数量众多,法院进度可能会比较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耐心等待。 3. 如果申请人自己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确认之后,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这样就能比较快地结案。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或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或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 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 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会有一份通知书,上面有法官的名字,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书上面的信息联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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