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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 2、《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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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的说是可以强拆的,之所以叫强拆,当然是在和你达成协议取得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前,但要有完备的手续,通常是以下四份:如裁决申请书(应裁),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听证会通知书(按期按程序召开强拆听证会),强迁通知书(强迁令并到期后)。 但是强迁前后你都有权利进行协商直至达成补偿协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现在应该解开你强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的疑惑了。
你说的不是很详细,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部门已经进行过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或者被拆迁房地产价值评估,公示过拆迁补偿方案,进行过摸底,要求你们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但是被拆迁人拒签,并且在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提出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那么在拆迁期限到后的3个月内,拆迁人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强制拆迁,但是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当地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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