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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无能力偿还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当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1、民间借贷无偿还能力,执法机关不会去抄家。2、”抄家“是旧社会的做法,现在我国实行强制执行制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债权人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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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偿还欠款能力的,法院仍应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所考虑的应该是双方的证据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被告有无偿还能力不是判决所应该考虑的内容,是不会影响判决结果的。至于判决后,被告以无偿还能力为由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则可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中止执行,等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按照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进行清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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