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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中关于生二胎规定,能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2022-02-27
答复:你好,由于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法尚未施行,目前对计划内生育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各地的地方规定。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97年修正)第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属农村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二)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三)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四)夫妻一方因后天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夫妻只有独生女的。因此,只有符合以上的规定的,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育第二胎。(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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