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诉法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可以依据法规规定,如果你们合同上注明了有效时间,就依照双方认可的约定时间来计算时效,有效期如果没有标注时效时间和有效时间,就是依照这件事情的结束为有效期事情没有结束,没有办理受赠方过户手续,就一直有效房屋赠与合同五年除斥期的具体内容是指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房产。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理流程:1。向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办公室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4。核对后签字认可,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备案5。办理《退休证》的时间: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3:00-17:0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