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失去经济来源或收入下降,是否可以减少抚养费起诉减少抚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一般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都是由父母先行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是有必要变更抚养费数额的。
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这些: 1、一方收入减少,承担抚养费有较大困难的;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可以负担; 4、一方入狱服刑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