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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被赡养的人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以“赡养”为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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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提交纳税人、子女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纸质或电子表可直接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应当填写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保留备查材料,包括约定或指定的书面分摊协议。
在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抵扣项目中,不能涵盖配偶的父母亲。因为对于岳父或岳母,他们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被赡养人范畴之内。如果纳税人的配偶的父母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纳税人就无法依据此项规定去申请并享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政策了,而且必须由他们的配偶来承担申报责任,从而享受个税的抵扣优惠。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纳税人照顾自己的父母亲或者是其配偶的父母亲,每个纳税人都能享受到一致的标准定额扣除待遇。所谓“被赡养人”,顾名思义就是年满60周岁的双亲,以及在子女们都不幸离世后仍然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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