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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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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针对专职居委干部的规定。 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免任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三至五年。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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