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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他方的合理利益受到损失;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方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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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这些: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二)他方受有损失 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四)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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