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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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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情形如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1、刑法规定是: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2、关于网络赌博案件,最高院对于具体的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有很多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等等 3、当然法院量刑要综合全案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确定,比如自首、立功、主从犯、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等; 如果违法所得数额不大,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争取在三年以下量刑及适用缓刑是可以的;
以下情节应当认定为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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