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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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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惟一居住的房屋和大宗生活用品市场价值明显超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范围,保留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惟一居住的房屋和大宗生活用品市场价值明显超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范围,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替代物,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执行。依据这条我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吗?
新法规有效避免了“通风报信”。“判决后执行难,这一点一直让当事人非常头痛。”天元区法院执行局唐局长介绍,按照以前的规定,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法院执行新规定必须先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再强制执行。这样一来,反而变相“提醒”了被执行人,他们正好利用这段时间来转移财产,反而增加了执行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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