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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2、根据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
工伤时效已过,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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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工伤鉴定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两年内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是不予受理的。如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否则是过了时效性不予受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定过期了,无法认定工伤只代表劳动部门不予受理了,具体就是如果你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不予赔偿了。并不代表你不是工伤,只要你和单位双方对工伤的事项没有异议都承认就行了。如果过期的责任在单位,那么本该由工伤保险赔付的部分都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过期的责任在你自己,本该由工伤保险赔付的部分,你就得不到了,只能得到公司赔付的部分。如果你没有工伤保险,过不过期都没有用。但是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对你工伤的性质存在异议的话,你就需要取得工伤时的人证、物证等证据,以备双方有争议时到仲裁或者法院去理论了。
如果工伤认定的时效性过了之后,员工能够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单位承受人体损伤的赔偿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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