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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有: 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提交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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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高峰可在网上办理结婚登记预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1。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一份《婚姻登记申请声明》。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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