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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确认孩子的抚养权?

2021-11-24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在考虑孩子的监护权时,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年龄。(1)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一般归母亲所有;(2) 两岁10岁儿童的监护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多,目前和哪一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的学历、户籍等因素综合判断;(3)10岁以上儿童的监护权归属主要取决于儿童的意见,儿童表示愿意与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会将监护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对于6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在判决监护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儿童的意见。其次,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后,法官会考虑孩子是否在同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比如分居后孩子和谁住在一起,或者孩子平时由谁照顾。若儿童已与一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则法官将从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儿童,保持这种稳定状态。第三,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有无固定住所等因素。最后,法官会考虑父母能否帮助照顾孩子,综合判断学历、户籍等因素。鉴于法官在判断孩子的监护权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建议你从以上法官会参考的因素中做好相应的准备。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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