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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取证: 1、收集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悔过书等书面资料。 2、收集对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3、收集对方婚...
《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此,证明对方有重婚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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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外遇、婚外情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婚外情的取证: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收集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证据。 2、选择报警,警方的笔录是有力的证据。 3、收集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证据力会得到提升。 4、合法手段收集到的照片和影视资料等。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出面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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