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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水节水激励机制。...
时人应当根据拆迁施工进度,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明确拆迁施工现场的节水管理责任。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拆迁施工进度,采取措施及时关闭拆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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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向未取得用水指标的用水单位供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用水经考核超过计划的,应当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定量的,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和超定量水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节约用水工作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拨;阶梯式水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未按照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发现不符合节水规定未及时整改的,由市及有关区(市)县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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