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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为学生填写学籍时,监护人名字填写错误,以后一般是没有影响的。 1、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一般是填写父亲或者母亲。 2、对于父亲或者母...
根据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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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迁户口对学籍没有影响,只要孩子户口不变,就行了。关于学籍登记:1、学校根据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的附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和相关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学时,将原小学学生文件、户籍和住宅证提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按管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印鉴和学校印鉴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报告。小学新生入学的时候,要把户口和房产证上交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取得相应的学校学籍。4、非本以外的学生本校不设立相应的学校学籍。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未成年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依法变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父母登记时要带的证明书需要带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明书、监护人和孩子的户口簿,如果是单亲离婚的家庭,可能需要带离婚证明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该有利于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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