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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
你咨询的行政处罚应用的文书的问题。律师告诉你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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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如下:(一)处罚法定原则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权利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二)处罚公正。公开处罚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依法裁判,公平处罚违法行为人。不能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同的处罚,也不能在不同情况下给予同样的处罚。此外,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即行政处罚的种类、严重程度和减免应当与违法行为相适应。(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它不仅是一种制裁,而且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功能。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的行政对手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救济原则必须在行政处罚中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护对方的权利。对方依法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的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非法采矿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非法采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2、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只要追究刑事责任,诉讼过量就会大量适用,无法具体说哪一条。 3、非法采挖,构不成犯罪的,适用矿产资源行政法规,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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