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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以,减刑...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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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以内对下列事项予以公示: (一)罪犯的姓名、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 (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以内对下列事项予以公示: (一)罪犯的姓名、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 (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
关于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具体不好说,要看是否有减刑情形。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年。 可以办理,准备相关材料即可。
1、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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