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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社部已经开通了全国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平台,现在这个平台应该有国家医疗保障局接手了。通过这个平台,参保职工可以在办理异地就医时,向各地的部...
农村医保开通异地就医,可登陆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在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栏目查询相关公共服务信息。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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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流程r①患病需住院的,必须到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并自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电话:),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潍坊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r②患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经审核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该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患者先垫付。每年3月中旬由单位持门诊病历、处方、相关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特殊慢性病有关规定(潍坊市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
1、异地看病要想用医保,首先要个人垫付全额医药费。 2、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可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农村医保开通异地就医,可登陆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在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栏目查询相关公共服务信息。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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